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印发《青岛市轮胎行业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试行)》。
该《指南》规定了轮胎行业建设项目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青岛市轮胎行业新建(含异地搬迁)、改扩建的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
具体适用行业范围为轮胎制造,不包括轮胎翻新。
文件称,专门为轮胎制造企业提供成品胶(化学炼胶除外)的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执行,待相关行业技术指南发布后从其规定。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表示,该《指南》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应做好与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的衔接,试行期间,国家、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指南》的出台是为了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和指导青岛市轮胎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源头防控作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动轮胎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这份文件为首次发布,由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提出,青岛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