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海南省审计厅获悉,近日,该厅在东方市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符某,在扶贫橡胶苗采购过程中,滥用职权违规招标,与其胞弟勾结,将178万株“假冒、伪劣、价高、质次”的“橡胶黑苗”发放给贫困户,6347户农户为此受到影响。符某与其胞弟共同非法占有扶贫橡胶苗资金270万余元,现己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和线索检察机关已立案侦查。
审计在核查东方市扶贫物资采购过程中发现,2011年6月至2013年8月,东方市扶贫办采购橡胶苗178万株,采购金额2060万元,虽然经过招投标程序,但全部是晖盛公司中标。这一异常情况引起了审计人员的关注。按照东方市规定,政府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物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但审计人员调查发现,在东方市政府批复的《橡胶苗采购招标投标实施方案》中,市扶贫办却增加了一个条件,要求“必须在当地(东方市)苗圃培育有30万株以上且达到三蓬叶老化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按照篡改后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该市境内10多家具有橡胶苗生产和经营资质的企业,没有一家能够达到这个要求,造成此次招标反复流标。为了实施项目,东方市政府领导只好同意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在邀请招标标书中,扶贫办原主任符某降低投标人资格要求,擅自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使晖盛公司符合投标人资格条件,并被指定为邀请招标参加人。同时他还指定两家特定公司陪标。投标中,三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出的标书基本雷同,但晖盛公司以“交货期”存在明显优势,高分中标。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晖盛公司设立于2009年2月,注册资本金50万元,股东为符某某的弟媳、儿子、侄子,成立登记注册、年审和领取营业执照经办人均为符某的胞弟。该公司既没有取得林业部门颁发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和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也没有取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天然橡胶种苗生产许可证,没有橡胶苗生产和经营资质。但公司在每批采购合同签订之前,就已经向贫困户供应橡胶苗,共计46万株,占其供应量的26%。
按照种子法规定,橡胶苗生产和经营均实行许可制度,生产技术要求很高。但晖盛公司并没有橡胶苗生产和经营资质,没有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供应的橡胶苗产地不清、来源不明。审计发现,该公司提供的橡胶苗,供苗成本平均每株比正规合格的橡胶苗低3元左右,该公司先后获取非法利益数百万元。晖盛公司提供的“橡胶黑苗”,因无法保证质量,成活率低、长势不好、橡胶树抗风性和抗寒性差,造成产胶时间短、产胶潜力差等严重后果,而且,由于橡胶种植的特征,这种伤农、坑农、害农的危害将延续20多年。
截至目前,在办理橡胶苗招投标采购、合同款支付过程中,己有多人因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符某胞弟谋取利益提供便利,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东方市扶贫办副主任苏某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计发工资和安排工作;报账员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调离报账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