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星恒轮胎公司供应超期轮胎?投诉三年未解决

来源: 作者: 发表时间:2019-12-10

 

信网11月29日讯 近日,长春市民王先生称,他曾代表公司与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签署协议采购一批轮胎,但到货实际与订单严重不符,其中70%是超期轮胎,违规修改DOT轮胎,前后两次供货,问题订单共计800单左右。为此,他要求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退款,但遭到对方拒绝。目前她已经此事投诉至山东省市场监管局。长春誉嘉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告诉信网(0532-80889431),将会具体落实此事。

供应问题轮胎高达800单

2016年初,王先生作为长春誉嘉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负责人与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当年10月份,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冬季轮胎(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海德威轮胎)出现了问题。王先生说道:“到货实际与订单严重不符,其中70%是超期轮胎,违规修改DOT(注释:“DOT”表示此轮胎符合美国交通部规定的安全标准)轮胎,前后两次供货,问题订单共计800单左右。”

对此,王先生称无法继续与青岛星恒轮胎公司保持合作关系,要求退回轮胎,青岛星恒轮胎公司赔偿长春誉嘉轮胎销售有限公司轮胎旺季销售经济损失,以及赔偿长春誉嘉轮胎销售有限公司发展海德威零售店,办公费、差旅费、仓储费、装卸费等费用。

王先生告诉信网,当初为了留下充分的证据,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销售负责人在问题轮胎的订单上签了字,整个过程录了音而且留下了视频资料。

商榷多次未获满意答复

王先生称提出退款要求后,遭到了对方拒绝。2017年10月份,王先生将问题多次投诉给相关部门,2017年11月10日,黄岛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临港市场监督所执法人员,经实地调查,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6月迁至崂山区白金广场,已不再原注册地址开展经营活动,王先生反映的情况无法落实;此后,王先生又将问题投诉至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1月6日,省市场监管局给王先生发函,称已获悉此事。

王先生告诉信网,自2017年10月至今,曾多次与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沟通:“投诉期间联系厂家,差不多几十次,但是给我答复的是青岛双星轮胎有限公司,他们告诉我,青岛双星轮胎有限公司是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最大的股东,该公司法务人员告诉我,2017年9月份已将涉事的销售人员开除,并表示不承认问题轮胎事件,也不承认2016年10月份销售人员在问题轮胎订单的签字。”

律师表示应按预定合同处理纠纷

信网通过王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至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此事将进一步落实。同时,信网拨打了青岛星恒轮胎有限公司的是售后客服电话,该工作人员称自己为青岛双星轮胎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此事并不了解。

针对此纠纷,信网咨询了相关律师,该律师表示,经销商与供应商产生的合作纠纷,都应按照签订的合同条款处理,不论是合作协议还是代理协议。信网将继续追踪报道此事。信网记者 王田